人物
时段
朝代
诗文库 正文
水利说 南宋 · 王庭秀
 出处:全宋文卷三一三二、成化《宁波郡志》卷三
鄞县东西凡十三乡。
东乡之田取资于东湖,今俗所谓钱湖是也。
西南诸乡之田所恃者广德一湖。
湖环百里,周以堤塘,植榆以为固,四面为斗门碶闸。
方春山水泛涨时,皆聚于此,溢则泄之江。
夏秋之交,民或以旱告,则令佐躬亲相视,开斗门而注之。
湖高田下,势如建瓴,阅日可浃,虽甚旱亢,决不过一二,而已成熟矣。
唐贞元中,民有请湖为田者,诣阙投匦以闻,朝廷重其事,为出御史按利害。
御史李后素衔命,询咨本末利害之实,锢献利者,置之法,湖得不废。
后素与刺史及其寮一二公唱和长篇纪其事而刻之石。
诗语记湖之始兴,于时已三百年,当在魏晋也。
国初,民或因浅淀盗耕,有司正其经界,禁其侵占。
太平兴国中,桀黠之民窥其利而欲秘之,复进状请废湖。
朝下其事于州,州遣从事郎张大有验视,力言其不可废,且摘唐御史之诗叙致详致,记于石刻。
熙宁三年知县事张峋令民浚湖筑堤,工役甚备,曾子固为作记,历道湖之为民利本末曲折以戒后人,不轻于改废也。
元祐中,议者复倡废湖之说,直龙图阁舒亶信道閒居乡里,痛诘折之,纪其事于林村资寿院缘云亭壁间,谓其利有四不可废,今舒公集中载焉。
于是妄者无敢鼓动。
久之,有俞襄复陈废湖之议,守叶棣深罪襄,襄不得骋,遂走都省献其策。
蔡京见而恶之,拘送本贯,襄惧,道逸。
政宣间淫侈之用日广,茶盐之课不能给官,官用事务兴利以中主欲,一时佻躁趋竞者争献议括天下遗利,以资经费,率皆以无为有,县官刮民膏血以应租数。
大概每一事必有一大阉领之。
时楼吴试可丁忧,服除到阙,蔡京不喜楼而郑居中喜之。
始至,除知兴仁府,已奏可而蔡为改知辽州,月馀改随州,不满意也。
异时高丽入贡,绝洋泊四明,易舟至京师,将迎馆劳之费不赀。
崇宁加礼与辽使等,置来远局于明出入,邓忠仁领之。
忠仁实在京师,事皆关决,楼欲舍随而得明,会辞行上殿,于是献言明之广德湖可为田,以其岁入储以待丽人往来之用有馀,且歇造盍舫百柁,专备丽使,作沙海二巨航,如元丰所造,以须朝廷遣使。
皆忠仁之谋也。
既对,上说,即改知明州
下事兴工造舟,而经理湖为田八百顷,募民佃租,岁入米近二万石,佃户所得数仿。
于是,西七乡之田无岁不荒,异时膏腴,今为下地,废湖之害也。
靖康初,颇有意于复民利,予时为御史属,尝以唐诸公诗与曾子固、张大有记文示同列,欲上章,未果,而敌骑围城,自是国家多故,日寻于战,用度不给,岂敢捐二万硕米以利一州之民,则湖之复兴殆未可期。
建炎甲戌,金陷明州,尽焚州治,自唐至今石刻皆毁折剥落,无遗迹。
予恐后人有欲兴复是湖,无所考据,故详录之以俟讨求。
按:《宝庆四明志》卷一二,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。
讲议司僚属奏崇宁元年八月1102年8月 北宋 · 蔡京
 出处:全宋文卷二三六○、《通鉴长编纪事本末》卷一三二、《宋会要辑稿》职官五之一三(第三册第二四六九页) 创作地点:河南省开封市
奉手诏提举讲议司,仍令遴拣乃僚,共议因革。
伏见户部尚书吴居厚翰林学士张商英、刑部侍郎刘赓,才猷敏邵,练达世务,欲乞差充详定官
起居舍人范致虚、太常少卿王汉之、仓部郎中黎珣、吏部员外郎叶棣乞差充参详官。
臣伏读手诏,如宗室、冗官、国用、商旅、盐泽、赋调及事,皆政之大者,臣欲每事委官三员讨论。
并乞差充检讨文字,有见任者令兼领,不可兼及在外者并权罢见任,赴司供职。
宁条例司检详文字编修及编定并在司分遣出外,相度共一十九人。
今事有多寡,人力有馀或不足,乞从本司随事分委。
仍乞以承奉郎乔方鄂州司户参军沈锡尹牧检讨官
先罢叶棣学职御批元丰三年六月己酉 北宋 · 宋神宗
 出处:全宋文卷二四九二、《续资治通鉴长编》卷三○五
御史太学博士叶棣在告月日冒成考迁官,中书看详,所察不妄,已推治。
虽流内铨卤莽,或为奸,然既承取索,自当以实报有司会问。
但惧碍条,不得改官,故匿而不言。
所为如此,恐不可为人师长,可先罢其学职,以听于有司。
乌石山题名崇宁五年二月 北宋 · 乔世材
 出处:全宋文卷二九一八、《福建金石志》石七、《闽中金石略》卷六
崇宁五年二月癸酉提点刑狱乔世材、提举学事朱英、知郡叶棣同游乌石山诸寺,会食横山阁,晚归。
按:《乌石山志》卷六,道光刻本。